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桐梓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tongzi.gov.cn/zwgk/zfxxgk/zfxxgknb/2021n/202201/t20220129_73455301.html)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563200,电话:2662289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以推进《条例》落地落实为着力点,以提升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突破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主动公开。一是做好基础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础信息实行常态化更新发布,督促各单位加大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力度。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26个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同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建议提案”专栏主动公开,全年公开提案办理信息104条。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民互动。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栏目回复信息128条,对“疫情防控”、“医保问题”、“疫苗接种”、“项目建设”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进一步增强了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网上及时公布“桐梓县第二批历史建筑”、“桐梓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细则”等民意征集主题7个,回应关切31个。2021年, 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3968条,微信发布1153条,微博发布83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申请及公开程序等,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答复工作。2021年,我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10件,已办结10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精准度和权威性。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严把信息质量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不断调整网站结构,优化栏目设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维护好县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号等政务新媒体,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本年度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信息公开专用场所和设备,供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群体查阅各类所需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所涉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会议开放”、“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网民留言(政民互动)”、“信息发布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9个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引、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制度化管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结合我县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3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74.343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全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自身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相对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音频、图解解读偏少。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格式不统一;四是政府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一是全力提升信息质量。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改进提升,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强化延伸载体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和维护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