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2-18 09:2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桐梓县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桐梓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tongzi.gov.cn/zwgk/zfxxgk/zfxxgknb/2022n/202302/t20230218_78246924.html)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563200,电话:2665169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政务公开要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累计发布(桐府发、桐府办发、桐府办函)等政策文件89条,政策解读22条,“助企纾困、涉农补贴、稳岗就业、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开1915条,开展在线调查2次、意见征集17次、回应关切22条,共受理县长信箱有效信件163件。二是全县26家行政机关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公开信息59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回复。2022年度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件,为其他结果;行政诉讼案件1件,为其他结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日常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二是开设助企纾困栏目,集中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纾困帮扶企业等有关信息。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统一发布,并根据文件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良好运行,持续推进与政务新媒体的联动互补,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网站检索功能,便于公众快速获取信息。二是全县26个县直单位部门开设17个政务新媒体。

(五)强化组织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政府办“放管服”改革,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县对县直单位部门的高质量考核。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全年举办业务培训会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3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6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7647

行政强制

227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03.02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1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1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1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部门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对《条例》掌握不足。二是部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因工作调整,人员变动较快,导致新来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四是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公开力度不够。

改进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对《条例》学习、理解、掌握。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整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对政策文件多样化解读,采取问答、图解等解读方式。四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报告事项。